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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第六章 最後的世族 (1)

第一部·第六章 最後的世族 (1)

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

——陶淵明,《桃花源記》

在桑弘羊去世之後的八十餘年裡,漢帝國一直沒有從武帝留下的“盛世後遺症”中擺脫出來。由於國營化運動所造成的社會震盪太大,各項管制政策相繼鬆弛,算緡令再未重啓,均輸和平準二法基本廢止,鹽鐵專營政策幾度反覆。自武帝之後,繼任的幾位皇帝都很軟弱,中央朝綱日漸爲外戚和宦官所把持,而在地方上則出現了一股強大的世族勢力,在財經上,它與春秋戰國時的貴族經濟不同,儼然構成爲世族經濟。

與貴族相比,世族也是以血緣來維繫和傳承的,不過它沒有法定的世襲性,其衍續壯大,有賴於一代代子弟的經略努力,同時,世族在價值觀上一切以家族利益爲大,國家意識薄弱,對中央政權缺乏忠忱度。

在《後漢書》中有《樊宏傳》,傳主樊宏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世族案例。樊宏的祖先是周代的仲山甫,周宣王時以務農經商而聞名,以平民身份受舉薦入王室,任卿士(相當於後世的宰相),後受封於樊,子孫便以此爲姓。樊家世代居住在工商繁榮的南陽,樊宏的父親“善農稼,好貨殖”,“資至鉅萬”。樊家在當地有農田三百多頃,所蓋的房屋都有“重堂高閣”,方圓之內,農、林、牧、副、漁多種經營,樣樣具備,還有自成體系的小型灌溉系統。樊家莊園的四周建有自衛的“塢堡”,還有一支召之能戰的私人武裝。在莊園內勞作的農戶,要麼是樊姓子弟,要麼是僱傭的佃農,他們都只對樊家納租,很多人不在政府的戶籍管轄之內。這樣的樊家莊園,宛然一個獨立的經濟體,完全可以做到“有求必給”、“閉門成市”。樊家還與當地的世族望族結成了極其複雜的姻親聯盟,樊宏的姐姐嫁給了南陽的一個劉姓宗親,而劉家又與當地望族李家、鄧家結親。

在西漢末年,這種可以“閉門成市”、莊園化的世族經濟,遍佈帝國的大江南北。

跟歷史上所有的現象一樣,世族的產生是制度性的產物,它與兩種制度有關,一是軍爵制,一是官僚推舉制。

在漫長的農耕時代,一個人或一個家族能否成爲勢力,主要看兩件事情,一是擁有多少土地,二是擁有多少人口。在西周的封建制度下,能夠擁有這兩者的人都是中央分封的貴族諸侯,日久天長,他們就形成了足以與中央抗衡的政治和經濟力量,終而出現春秋戰國的割據局面。秦國的商鞅率先打破了貴族世襲體制,他提出的“軍爵制”,即軍功受田制度,讓非貴族血統的普通人通過戰功也能夠獲得大量土地。此後五百餘年,由戰國而秦,再由秦入漢,先後產生了大批平步清雲的軍功地主,他們獲得受田,然後憑藉豐厚的賞賜俸祿、社會地位的優勢,再大肆購置田地,與此同時,他們還招募了大量的私人農戶,這些人租耕土地,不直接向政府繳納租稅,甚至不服徭役,不是政府在冊的編戶人口。其經濟安排,按自給自足的原則規劃經營,具有強烈的封閉性,可以完全不賴外界而獨立生存。在世族內部,因血緣宗族而構成紐帶,族長的意旨就是全族的意旨,可以左右全宗族以何種方式參與社會活動。

這些因軍功而成大地主的人之所以能夠延續數代不衰,成爲所謂的世族,還與另外一個制度有關,那就是官僚推舉制。自殷周以來,朝廷官吏都是靠推舉而產生的,由此出現了一個景象,那就是各路豪強廣收門客,唯親是舉,其子孫門徒長久把持官職,累世拜相爲將的情況比比皆是,到西漢中後期,這一情況已經比較嚴重,出現了“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的“佳話”,世族門閥由此而生。積百年經營,這股日漸壯大的世族力量驚人繁衍,在朝堂之上,他們左右政策走向和人事安排,在地方,則官商結合,自成體系,大量兼併土地和招納人口,盤根錯節,終成與先秦貴族經濟全然不同的世族豪強氣候。

在公元一世紀前後,有一個孤貧的儒生決定對世族宣戰。讓人驚奇的是,他以“和平政變”的方式登基稱帝,然後啓動了一場引起重大爭議的改制運動,他的名字叫王莽(公元前45—公元23),民國思想家胡適稱他是“中國第一位社會主義者”。

王莽本人是外戚出身。他的祖父王賀曾任武帝時期的繡衣御史,王賀的兒子王禁生四女八男,次子王曼是王莽的父親。王曼爲小妾所生,且很早就去世了,王莽依附伯父王鳳,過着寄人籬下的日子,史載,“莽獨孤貧,因折節爲恭儉”。不過,他非常乖巧,王鳳生病,他連日不解衣帶地嘗藥伺候,比親生兒子還孝順。他還從小飽讀經書,主攻《周禮》和《儀禮》,是王家最有學問的人。

王家騰達是因爲王莽的姑母王政君,她入宮爲嬪,因生下兒子劉驁當上了漢元帝的皇后,劉驁(成帝)即位後,王家五人同日封侯,王鳳更是被任命爲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開始了外戚專政。王莽24歲時被任命爲黃門郎,30歲封新都侯,在朝廷上下,他以孝順、懂禮、恭謙和十分節儉而聞名,據載他的夫人常年穿着沒有拖地裙襬的長袍,腰間繫着圍裙,來客見了,大多以爲是家裡的奴婢。這樣的外戚當然深得朝野,特別是儒生階層的歡心,被稱爲是“當代周公”。

王莽38歲時當上了一人之下的大司馬,其後元帝、哀帝、平帝連續崩立,王莽在人事漩渦中幾度沉浮,展現出高超狠辣的政治手段。公元5年,他以藥酒毒死平帝,立年近兩歲的孺子嬰爲帝,自稱“假皇帝”,三年後,廢孺子嬰而登基稱帝,國號“新”。在中國歷史上,歷代開國皇帝均爲戎馬出身,唯兩人例外,一是王莽,另一是篡唐立周的女皇武則天,一儒一女,堪稱異數。

王莽稱帝后,事事以《周禮》爲標準,宣佈要“奉古改制”。關於王莽改制,後世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爲他是“託古篡漢”,託古是名,篡漢是實,因而是一場政治鬧劇,另一種則認爲,他是真心實意的要按周代古制來改造弊病叢生的當代,是漢代儒生的一次理想主義試驗。其實,就經濟改革而言,這兩種觀點都不完備,因爲王莽確實是想改革,不過他並不想改回到遙遠的周代去,他的改革目標其實就是“武帝-桑弘羊”模式。

當時之世,無論是世族勢力的壯大,還是土地兼併過度,或財政困難,其實都是中央權力旁落的體現,甚至王莽能篡漢自代本身,也是皇權羸弱的結果。所以,他登基之後的當務之急,就是重新實現中央集權。在隨後的十多年裡,王莽推出了衆多的經濟改革政策,無不圍繞着這一主題展開。

王莽改制,首要之舉是“五均六筦”,這就是全面恢復鹽鐵專營和均輸、平準二法。

“五均六筦”是在他登基後的第二年正式推出的,所謂“五均”是:在長安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六大都市設立五均官,由原來的令、長兼理,稱爲“五均司市師”,他們的工作,一是定時評定物價,名曰“市平”;二是控制市場供應,市場貨物滯銷時,以低價收購,貨物漲價時,則以高價出售;三是辦理賒貸,根據具體情況,發放無息貸款(賒)或低息貸款(貸);四是徵收山澤之稅及其他雜稅。所謂“六筦”,是指官府掌管六項經濟事業,即:由國家專賣鹽、鐵、酒,專營鑄錢,徵收山澤生產稅,經辦五均賒貸。

從王莽爲“五均六筦”所下達的詔書看,他對專營政策的理解是非常到位的,他說,政府要管制的都是一些人民日常必需、雖然價格很高也一定要購買的商品,也就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關鍵性產業”,這些產業國營化之後,就可以達到“齊衆庶,抑兼併”的目的。胡寄窗在《中國經濟思想史》中評論說,“在王莽以前,倡議經濟管制如管仲與桑弘羊,對管制政策的必要性都不如王莽所講的透徹。”不過,後世的人們也都知道,所有推行計劃經濟的人無不以“均貧富”和實現社會公正爲口號,而實際上都是爲了加強集權以及擴充財政收入。

與漢武帝時期的國營化政策相比,王莽的政策推出密度太大,計劃色彩甚至更加濃重。比如,在零售物價的管制上,到了無微不至的地步,《漢書·食貨志》記載,政府在規定的時間對各種商品進行分類定價,同一種商品以品質的不同分成上、中、下三等,然而才允許商賈拿到市集上去銷售。這無異於用計劃之手完全地代替了市場的功能。

此外,王莽也仿效漢武帝的做法,任用一批商人來經營“五均六筦”,他任命京城最出名的鉅商王孫卿爲主管市場的“京師市師”、“漢司東市令”,任命洛陽城裡有“十千萬”資產的富商張長叔、薛子仲爲“納言士”,在各地設置專營事務的官吏時,大多用的是當地的商人,讓他們當上了交易丞、錢府丞等等。由於缺乏鐵腕的監督機制,這些穿着官服的商賈乘機與行政官員沆瀣一氣,虛設帳簿,掏空國庫,大肆牟取私利,最終的結局是,官府的錢庫沒有充實多少,卻弄得天下百姓苦不堪言。

在稅賦政策上,王莽也採用了臭名昭著的算緡之法,他宣佈徵收個人所得稅,所有從事工商業者,無論是養蠶的婦人還是縫補匠、算命看相的,都要向所在地的縣官自報所得,按十分之一的稅率繳納稅金,有敢不報者或自報不實者,全部沒收所得,並罰在官府做工一年。這一政策如何落實,史書不載,估計又是爲某些官吏敲詐民間創造了無數的機會。

在“五均六筦”政策中,有一條是鑄錢國營化。在這一項改革上,充分展現出王莽改制的混亂和隨意性。

西漢自武帝以來,百餘年間,一直通行五銖錢。王莽第一次改變幣制是在登基前一年――公元7年的五月,他以周錢爲藍本,增鑄貨幣,新幣分三種,各值五千錢、五百錢和五十錢,是爲“大錢”。當時,國內已經呈現通貨膨脹的苗頭,新幣的名義價值遠遠高於舊幣五銖錢,於是民間私鑄之風大起,王莽下令禁止列侯以下私藏黃金。

公元8年,新朝創立,王莽以“奉天承運”爲名義改出一銖小錢,社會傳言說五銖錢和“大錢”都要被廢止了,市場頓時大亂,王莽一方面把謠傳者抓起來,流放邊疆,另一方面則大量鑄造小錢。

到了公元10年,王莽突然又宣佈變動幣制,他把貨幣總名爲“寶貨”,分金貨、銀貨、龜貨、貝貨、錢貨、布貨等六種,六種貨幣又細分爲二十八個品種。因品種繁多,換算比值又不合理,造成老百姓神經錯亂,交易大受影響(“百姓憒亂,其貨不行”)。四年後,王莽被迫第四次變動幣制,他下令廢止大、小錢,發行“貨布”(重二十五銖,值二十五)、“貨泉”(重五銖,枚值一)兩種貨幣。

短短七年間,王莽四次改變貨幣,政府的金融信用幾乎破產,每次變動,都造成民間的一次大破產,監獄裡因此人滿爲患。

如果說“五均六筦”是對漢武政策的“東施笑顰”,那麼,王莽在土地制度的改革上,則走得比任何人都要極端,這實際上也成爲壓垮他的最後那根稻草。

漢人對土地情有獨鍾。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真實地記載了當時民衆對土地的看法。他認爲,天下財富可分爲“本富”、“末富”和“奸富”三種,其中,從事農桑是爲本富,經營工商爲末富,“本富爲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可是,他又接着指出“農不如工,工不如商”,也就是說,從事工商的“末富”比“本富”更容易積累財富,而流通領域的利益更大於製造業。那麼,一個人或家族如何才能長久地擁有財富?司馬遷給出的答案是,“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可以靠工商來致富,然後就去買田致地,靠農田來保有之。司馬遷的這種理財觀念在當時已成共識,李劍農在《先秦兩漢經濟史稿》中便寫道,“在炎漢一代,無論軍人、說客、文士、貴族、官僚、儒者、商賈,一旦取得多量貨幣,皆投之於土地,以立所謂本富之本。收買不得,則用非法之手段以謀奪之。”土地兼併態勢之烈,既與農耕經濟的特徵有關,也與這種財富觀念有重大的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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