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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黨支部的組織形式_9 黨支部黨員大會

第二章 黨支部的組織形式_9 黨支部黨員大會

9 黨支部黨員大會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能和主要內容:(1)定期聽取、討論和審查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2)討論並決定黨支部的重大問題。如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在本單位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討論、審批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等。(3)選舉產生新的支部委員會及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4)討論決定黨支部其他重要事項。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基本程序:(1)會前由支委會確定黨員大會議題和時間,正、副書記或委員準備預案,通知全體黨員。(2)黨員大會一般由支部書記主持。如果支部書記因故缺席,由支部副書記或支部委員主持。主持人要報告支部黨員的應到數、實到數、缺席數,如有缺席,要說明黨員缺席的原因,宣佈會議是否有效。然後,宣佈開會,提出議題,圍繞會議的中心議題按規定程序主持討論。黨員要充分發表意見,對需要做出決議的議題,歸納黨員意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形成決議,需要貫徹落實的提出要求措施。(3)做好會議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黨員出席和缺席情況,大會的中心議題,黨員發言的要點,討論中的不同意見,支部黨員大會做出的決議,如何落實會議決議。會議結束後,記錄歸檔保存。(4)參加會議的正式黨員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支部大會方能召開。進行選舉時,到會的正式黨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黨員人數的五分之四。

召開黨員大會應注意的問題:(1)黨員大會討論議題時,應鼓勵和支持黨員充分發表意見,暢所欲言,從而集中正確的意見,做出正確的決議。(2)通過表決時,對於經過討論還存在較大分歧、一時難以統一的問題,只要不是緊急的事情,不必匆忙做出決議,可讓黨員會後分頭醞釀,下次會議再議。(3)黨員大會的決議一經形成後,每名黨員都要堅決服從,認真貫徹執行,不允許存在“特殊黨員”。(4)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前召開,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宜推遲舉行。

黨支部黨員大會程序圖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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