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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黨支部黨員組織管理工作_62 黨員鑑定工作

第六章 黨支部黨員組織管理工作_62 黨員鑑定工作

62 黨員鑑定工作

黨員鑑定是黨組織對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等表現的評價。通過鑑定可以看清黨員在一定時期內或某次重大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態度、觀點、立場及先鋒模範作用發揮的情況,黨組織的分析、評價等。

黨員鑑定的類型:(1)按性質分,有自我鑑定和組織鑑定。自我鑑定,就是黨員對自己所作的鑑定;組織鑑定,就是黨組織在黨員自我鑑定的基礎上對黨員所作的鑑定。(2)按時間分,有定期鑑定和臨時鑑定。定期鑑定,是指黨內經常性的鑑定,一般指每年民主評議黨員時進行的鑑定;臨時鑑定,是指黨員單獨完成某項工作後或黨內歷次重大事件後所作的鑑定。

黨員組織鑑定的內容:根據黨員在一定時期內的表現,重點放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和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以及思想作風、學習態度等方面。既寫成績和優點,又寫不足和問題。

黨員自我鑑定的程序和方法:黨員對自己的表現認真總結梳理、提煉鑑定語言撰寫自我鑑定材料、評價恰如其分、廣泛徵求意見、進行黨小組評議、由黨員彙報自我鑑定、黨員相互評議、聽取黨外羣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報支部委員會。

組織鑑定的方法和程序:支部委員會審查、討論自我鑑定和黨小組評議情況、形成組織鑑定、組織鑑定同本人見面、將鑑定存檔或交上級黨組織。在自我鑑定的基礎上,經羣衆評議加之平時瞭解掌握的情況作如實反映、記載,要對被鑑定人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公正的評價,並指出今後努力方向,形成書面材料。組織鑑定必須同本人見面。本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組織上應認真聽取和考慮,合理的要聽取,不合理的要做解釋;如本人仍有意見,允許保留。組織鑑定和本人意見都應歸入本人檔案。

黨員鑑定工作程序圖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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