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接轉黨員組織關係工作
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的基本要求: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招工、入學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從一個單位或地區到另一個單位或地區,或外出工作和學習時間較長且地方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係。轉移正式組織關係,統一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並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規定的手續辦理。
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的有關規定:根據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是:(1)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2)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3)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委組織部。(4)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5)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治部組織部、各農業師政治部。(6)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或相當於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7)中央企業地方黨委組織部。(8)中央各金融機構及其省級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黨委組織部、中國投資銀行,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黨委組織部及其省級分支機構黨組織。
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程序圖示
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應注意的問題:黨支部不能直接對外單位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係。一般應由黨支部開出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經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後,需黨員本人親自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組織部門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使用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到新單位立即交給黨組織。如黨員自己不能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黨員臨時外出、開會、實習、考察等,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一般可開具黨員證明信證明其黨員身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無需接轉組織關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