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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黨支部黨員組織管理工作_66 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 黨支部黨員組織管理工作_66 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66 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黨費的收繳和管理的基本要求: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收繳黨費,是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任務,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活動,應當經常地教育黨員按規定的比例足額交納黨費。

黨費的收繳和管理的主要工作:(1)黨支部指定專人收繳管理黨費。一般由黨小組長負責收繳黨費,支部組織委員將各小組收繳的黨費彙總後上繳上級黨組織。(2)獨立單位黨支部和經上級黨組織批准的非獨立單位黨支部有黨費留成的,按規定比例留成,其餘上繳上級黨組織;沒有留成黨費的黨支部,收繳的黨費全部上繳上級黨組織,不得長期保管現金,不得任意拖延不上繳。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佔黨費,不準濫用黨費。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3)收繳黨費使用統一印製的黨費收繳收據和黨員交納黨費登記簿。有留成黨費的黨支部要建立專賬管理,收入和交出都要有原始憑證,年終將賬冊歸檔備查。黨支部應按月將黨費收入、上繳金額登記入冊,便於檢查和公佈。(4)必須嚴格按照中組部的規定使用黨費。黨費主要用於:培訓黨員;訂閱或購買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表彰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黨費的收繳和管理應注意的問題:(1)堅持黨費收支管理情況報告檢查制度。每季度檢查一次黨費收繳情況,每年向支部黨員大會作出報告,同時向上級黨組織作出書面報告,接受上級黨組織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2)堅持黨費管理交接制度。黨費的各種收支單據及有關報批材料按財務制度要求裝訂成冊,存檔備查。黨費管理人員工作調動移交時,做到有關黨費管理文件及規定、黨費賬目、收支發票等手續齊全、賬目清楚,交接人雙方簽名。

黨費的收繳和管理程序圖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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