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黨小組長產生程序
黨小組長產生的原則:(1)黨小組長應由所在黨小組的黨員選舉產生。一般選小組長一人。如黨員較多,較分散或工作需要,也可增選副組長一人。(2)小組長的任期和支委會的任期一樣,可在改選支部委員會的同時改選黨小組長。(3)黨員選出的黨小組長要報黨支部備案,對於條件暫不成熟的,可由支部委員會指定黨小組負責人,待條件成熟時再選黨小組長,未經支部委員會研究討論,支委個人不能指定黨小組長。(4)黨小組不是一級組織,所以黨小組長不是黨內的領導職務。
黨小組長產生的基本要求:(1)黨小組長要由具有一定黨性修養、熟悉黨的基本知識、能聯繫羣衆、有一定的組織能力的正式黨員擔任。(2)黨小組長工作不稱職或多數黨員有意見,可以採取調整的辦法,另選黨小組長,但這不是一種處分。
黨小組長產生應注意的問題:(1)爲發揚黨內民主和有利於黨小組活動出發,黨小組長一般應由本小組的黨員選舉產生,遇到特殊情況可以由支委會臨時指定正式黨員擔任,待條件成熟後本小組黨員推選。(2)黨小組長同黨員之間不是領導與被領導而是相互平等的關係。但是黨小組長是由本小組黨員選舉產生的,對黨小組的工作起着召集作用,有責任組織黨員參加本小組的活動,也有權指導、檢查本小組黨員的工作、學習情況。黨小組長應發揚民主作風,依靠黨員共同做好黨小組工作。(3)黨小組長應像對待其他黨員一樣,根據實際情況分配給編在本小組的擔任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職務的黨員以一定的工作,要像檢查黨小組的其他黨員一樣,檢查他們完成這些工作的情況,同時爭取他們對黨小組工作的支持。
黨小組長產生程序圖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