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調查筆錄的撰寫規範
調查筆錄,是指調查人員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根據被調查人的口述所做的記錄。
(1)做調查筆錄的方法
①要有一個明確的標題。一般把調查的主要內容作爲標題,如“關於×××參與賭博情況的調查筆錄”。不要不論調查的內容是什麼都是用同樣的“調查筆錄”四個字作爲標題,因爲這會給以後查找、使用這些材料帶來不方便。
②開頭要寫明與調查相關的情況。如調查的時間、地點,調查人、記錄入姓名,被調查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如果調查的內容較簡單,這些相關情況也可以不寫。
③正文要將被調查人提供的主要情況準確地記錄下來。記錄可採取一問一答的方式,也可只記錄被調查人提供的主要情況。如記錄不太清楚,可當場進行整理,整理後的記錄必須無誤。
④調查筆錄應經被調查人審閱(如被調查人因文化低等原因不能審閱,應將調查筆錄讀給他聽),允許本人修改和更正。本人同意後,應在調查筆錄上籤上“上述筆錄經我審閱,無誤”或“上述筆錄已讀給我聽,無誤”,並簽名蓋章(或留指印)。然後請被調查人所在單位在調查筆錄上註明被調查人的職務、政治面貌等,並加蓋公章。最後由調查人、記錄人分別在調查筆錄上簽名,並寫明調查日期。
(2)做調查筆錄的要求及注意的問題
①調查筆錄不要有聞必錄,而應緊扣與調查題目有關的內容來寫;無關的內容可以不記,以保證調查筆錄簡明扼要。
②調查筆錄一定要真實地反映被調查人提供的情況,絕對不能弄虛作假,不能摻入調查人的主觀看法和意見,更不允許搞“逼供信”。
③調查筆錄的措辭一定要明確、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兩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據分析”之類的詞語。調查時如被調查人出現此情況,應及時引導、問明。
調查筆錄撰寫規範圖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