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發展對象綜合審查報告的撰寫規範
支部大會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前,支委會要對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工作表現、政治歷史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然後寫出綜合審查報告,連同發展對象的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彙報、教育考察材料、調查證明材料等,報上級黨組織預審。綜合審查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如下:
(1)標題。一般在第一行正中寫“關於×××同志入黨綜合審查報告”。
(2)正文。一般應寫以下內容:
①基本情況。主要寫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籍貫、文化程度、入團年月、工作年月、專業技術職稱、現任職務等。
②經歷(包括學歷)。每段經歷均應寫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部門)任何職。
③獎懲情況。應寫明何時、因何原因、受到何單位(部門)給予的何種獎勵或處分。
④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應寫明姓名、稱謂、工作單位、職業(職務)、政治情況等。如有重要問題,應當將問題的結論、對其影響的程度等情況寫清楚。
⑤政治歷史問題。應寫明問題的主要情節、性質、結論、組織處理意見、本人認識態度等。
⑥培養、教育情況。主要寫明申請入黨年月、列爲入黨積極分子年月、列爲發展對象年月、參加短期集中培訓年月,對其培養教育的時間、內容、方法和效果等。
⑦聽取黨內外羣衆意見(含公示)情況。主要寫明聽取黨內外羣衆意見的方式、範圍,以及黨內外羣衆的主要反映和意見。
⑧主要表現。應根據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全面反映,特別是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等政治素質應當具體寫明,不能只寫工作表現。
⑨支委會意見。主要寫支委會討論分析的情況,包括對其總的評價、是否具備黨員條件、準備何時發展等。
(3)落款。應寫明報告的黨組織名稱和報告的日期。
(注:上述內容也可印製成《發展黨員綜合審查表》)
發展對象綜合審查報告撰寫圖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