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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黨支部工作常用文書_115 黨員鑑定的撰寫規範

第九章 黨支部工作常用文書_115 黨員鑑定的撰寫規範

115 黨員鑑定的撰寫規範

黨員鑑定,是指黨組織對黨員或黨員對自己所作的書面評價。黨員鑑定一般是根據上級黨組織的統一部署或在民主評議黨員、年終總結工作、調動工作單位、完成某項工作學習任務時進行。黨員鑑定有自我鑑定和組織鑑定之分。

(1)自我鑑定的方法

自我鑑定是由黨員本人寫自己在一定時期內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的表現,也可按上級黨組織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寫。寫自我鑑定,一要實事求是,正確認識和評價自己,既要肯定自己的成績和優點,又要找出存在的問題和缺點,同時要表明今後的努力方向。二要緊密聯繫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儘可能用事實說話,文字要簡潔明瞭、樸素實在,避免使用一些空洞、華麗的詞語。

(2)組織鑑定的方法

組織鑑定是以組織的名義對被鑑定黨員的表現作出書面評價。也可以黨小組或黨支部爲單位,先由黨員作自我鑑定,再由其他黨員對其進行評議,然後由支委會根據大家的評議和平時掌握的情況進行分析,作出書面評價。組織鑑定,一要客觀、全面,對其成績和優點要充分肯定,對其問題和缺點要恰如其分地指出,同時要提出希望和要求。二要防止感情用事,關係好,就盡講好話,不講缺點;關係不好,就抓住一些支流和缺點進行挑剔,對其成績和主流卻視而不見。

(3)寫黨員鑑定的要求及注意的問題

①組織鑑定一定要與被鑑定者本人見面,允許被鑑定者提出意見。意見正確的,應予採納,並對鑑定意見作適當修改;意見不正確的,應耐心說服解釋;經說服解釋,本人仍堅持自己意見,允許保留,並將本人意見附在鑑定後面。

②自我鑑定一定要由本人簽名蓋章,組織鑑定一定要由單位負責人簽名蓋章或加蓋組織公章。

③黨員鑑定是反映一個同志在一定時期內的現實表現材料,應當存入黨員個人檔案。

黨員鑑定撰寫規範圖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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