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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_11

第二部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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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破例立即接見了聶赫留朵夫,並且立即談起了敏紹夫的案子。他說,案宗已經看過,對這種毫無根據的誣陷他深感憤慨。

“立這樣的案子簡直豈有此理,”他說,“很有可能這把火是房主自己放的,爲的是能得到一筆保險費。敏紹夫母子的罪行根本未加證實,一點兒根據也沒有,這都是因爲偵查官過分賣勁,副檢察官過分粗心所致。如果這樣的案子不是在縣裡而是在這裡審的話,我擔保把官司打贏而且不取分文酬勞。好,現在再談另一樁案子:菲道霞·比留科娃的御狀已經寫好了,若您上彼得堡,就帶上它,由您親自遞上去,並且託託人情,要不然他們隨便問一下司法部,司法部會隨便做個回批敷衍了事,也就是說推卸職責,來個不了了之,所以您要託最高領導才行。”

“去見皇上嗎?”聶赫留朵夫問。

律師笑了。

“那是高得無可再高的一級了。我說的‘最高’,是指上訴處理委員會的秘書長或者委員長。好了,現在一切都如意了吧?”

“還有小宗派的一些教徒給我寫來了信,”聶赫留朵夫說着從衣袋裡掏出一封書信,“如果上面所寫屬實,這倒是件非常奇怪的事,我今天打算設法與他們見面,瞭解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哈,瞧您成了漏斗或者瓶口了,獄中冤情都從您這兒流了出來,”律師含笑說,“您未免管得太多,承擔

不了。”

“不過,這的確是件怪事。”聶赫留朵夫回答,接着簡略地介紹了案子的實情。在一個村子裡,人們聚在一起讀福音書,當官的走來把他們驅散了。下一個禮拜日,那些人又聚到一起,當官的派鄉警來抓人,把抓的人連同他寫的公文一股腦兒送交了法院。偵查官設堂偵訊,副檢察官寫就訴狀,法院批准起訴,於是他們被帶上法庭。副檢察官宣讀公訴書,桌子上放了罪證即福音書。結果他們被判了流刑。“您說,多駭人聽聞!”聶赫留朵夫道,“難道這是真的嗎?”

“這件事,哪方面叫您奇怪呢?”

“一切都令人難以置信。當然,我理解鄉警,他們是奉命捕人。但寫起訴書的副檢察官是個知書識理的人呀!”

“您錯就錯在這裡。我們一向認爲檢察、司法人員都是持新思維的自由派。在過去,他們確實如此。可現在他們已成了另外一種人了,他們已成爲官僚,關心的只是每月二十號領薪俸,而且希望薪俸年年增加,除此外別無他求。他們想控告誰就控告誰,想審判誰就審判誰,愛定誰的罪就定誰的罪。”

“可是,難道有這樣的法律,只因他們在一起讀福音書就判他們流放嗎?”

“不但可以把他們送到不太遠的偏僻角落,也可以流放他們去遙遠的地方服苦役,如果證實他們未照教會規定的那樣講解福音書的話。按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當衆詆譭東正教信仰者

判處流放並在流放地終身落戶。”

“這不可能嘛。”

“我說的都是實話,”律師侃侃而談,“我多次說過,見到那些法官老爺不由感恩戴德,如果我、您、我們大家未被送進監獄,僅僅多虧他們仁慈。褫奪我們的公權,把我們發送到偏僻之地對他們來說易如反掌。”

“但是,真要是像您所說的那樣,一切事情都隨檢察官和那些能運用法律條文也能不運用法律條文的人爲所欲爲,法院又有什麼用呢?”

律師快活地哈哈大笑。

“瞧您提出什麼問題來啦!好吧,老兄,這可涉及到哲學了,關於這,咱們也不妨做些探討,請您星期六來舍下,在我那裡您能見到許多學者、文學家和藝術家,到那時咱們可以談談一般性問題。”律師說到“一般性問題”時用的是譏誚口吻,“反正您跟我內人認識,請過來吧。”

“好的,我儘可能來拜訪。”聶赫留朵夫說。但他覺得所說並非真話,若說“儘可能”,實際上是在說盡可能不去參加律師家中那些文人墨士的聚會。

他提出的關於司法人員可以根據或不根據法律而恣意從事,那又要法院何用的問題,律師居然報之以嘲笑,以及律師談及“哲學”“一般性問題”時的口氣,無不使聶赫留朵夫感到,在對事物的看法上他和律師,興許還和律師的朋友,有着不小的差距,這差距甚至比他和舊友申包克之間的還要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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