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強化派駐監督_一、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意義重大 - 東方圖書-免費在線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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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強化派駐監督_一、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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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派駐監督

派駐監督是紀檢機關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對加強派駐機構工作提出要求。王岐山同志在全會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加強派駐監督,新設8家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完成對保留派駐機構的改革和調整,實現派駐全覆蓋。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加強和改進派駐工作,進一步提高黨內監督實效。

一、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意義重大

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我們黨歷來重視黨內監督,早在1927年就設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王岐山同志曾經說過:“中央監察委員會的成立,開啓了黨內監督的組織創新,高舉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監督執紀的旗幟。”新中國成立後不久,我國紀檢監察派駐制度開始確立,當時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在國務院部門先後建立40多個常駐監察組。“**”期間,紀檢機關陷於癱瘓,派駐機構也不復存在。

黨的十二大後,派駐機構得到了恢復和發展。十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1983年,中央紀委向對外經濟貿易部、中國社科院等11個部、院派駐第一批紀檢組。到十三大召開前,中央紀委已派出21個紀檢組。十三大後,中央

紀委逐步撤銷了49個黨組紀檢組、派駐紀檢組。十三屆四中全會後又逐步恢復派駐紀檢組。十五屆六中全會作出“紀律檢查機關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決定。2001年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成立派駐機構統一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並開始在衛生部等八部委進行試點。2004年4月,中辦、國辦轉發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關於對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當年實現對36家雙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2006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對20家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近年來先後出臺《關於完善中央和地方紀委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指導意見》以及《關於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行職責的意見》等27個文件。目前,中央紀委共有52家派駐機構。

長期以來,派駐機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就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而言,目前派駐機構在覆蓋範圍、職責定位、日常監督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適應的地方,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這些問題迫切需要加以解決。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堅定不移地抓黨風、堅定不移地反腐敗,並把健全完善黨內監督作爲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

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部署。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明確提出,要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加強黨內監督,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十八屆中央紀委按照黨章規定和中央要求,在深入推進作風建設和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同時,不斷強化黨內監督,三中全會後制定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並堅持立行立改,看準一條先做一條。中央紀委制定了《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這是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

新形勢下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要實施步驟;是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的重要體現,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有利於強化黨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向全黨全社會表明黨中央從嚴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是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實踐需要,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中央和國家機關的某些黨員幹部也發生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有利於深入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引領和促進全國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帶動社風民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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