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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五個現代化”的豐富內涵和重要意義

一、“第五個現代化”的豐富內涵和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自20世紀五六十年代提出“四個現代化”之後,黨和政府所提出的“第五個現代化”,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第五個現代化”的豐富內涵

習近平總書記在《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來》一文中明確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在同篇文章中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要更加註重治理能力建設,增強按制度辦事、依法辦事意識,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各方面制度優勢轉化爲管理國家的效能,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習近平總書記這一重要論述,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內涵作出了科學的界定。正確理解和準確把握其科學內涵,是在實踐中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思想認識基礎。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作爲國家治理的兩大基本要素,一方

面相互區別:前者指國家治理的制度體系,後者指國家治理的本領和水平;前者爲國家治理提供保障,後者決定國家治理的成效。另一方面相互聯繫:它們的目的一致,都服務於公共利益最優化;兩者相輔相成,治理體系完善,治理能力就會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體系纔有可能更好地發揮效能;兩者統一於國家治理之中,統一於國家治理現代化之中。

通常來說,衡量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是否現代化,至少有五個標準:其一是公共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範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體地位;其三是法治,即憲法和法律成爲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其四是效率,即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其五是協調,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制度系統,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作爲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

(二)“第五個現代化”提出的重要意義

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不斷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國家治理之路,積累了寶貴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實踐證明,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對此我們應有足夠的自信。但是,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相比形勢任務的新變化、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人民羣衆的新期待,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這樣那樣的不足和缺陷,還有許多亟待完善和

提高的地方。要確保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完成,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國夢,就必須進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現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在制度層面的基本要求。社會主義現代化除了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還應包括制度層面、治理層面的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使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和科學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科學思維、民主思維和法治思維來治理國家,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轉化爲治理國家的效能。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爲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來,表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認識提升到了一個新高度,表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已經成爲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我們黨站在新的歷史時期和新的起點上,從國際國內形勢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解決和改善民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的所在。民生是科學發展之本、和諧發展之基,更是社會穩定的根本。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着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模式,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嚴格按照依法治國原則,緊緊圍繞全黨全國工作大局,牢記爲人民服務的宗旨,轉變政府職能、發展社會事業,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加大惠民力度,切實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從根本上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從源頭上維護社會穩定。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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