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三條規定:“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全面”在黨內監督中的體現。“全面”和“從嚴”是全面從嚴治黨兩個方面的價值。“全面”即全覆蓋、無空白、無遺漏、無例外、無禁區。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是全面從嚴治黨尤其是“全面”的價值在黨內監督裡的首要體現。黨內不承認有不受監督的人,不受監督的組織。
長期以來,黨內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不願監督、不敢監督、抵制監督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門,黨內監督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成了一句口號。黨內監督缺位,必然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全黨要深刻認識到,黨內監督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斷增強向體內病竈開刀的自覺性,使積極開展監督、主動接受監督成爲全黨的自覺行動。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監督不能存在盲區。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監督約束和信任重用二者並行不悖,並不矛盾。要按照黨的建設基本原理來看,在信任重用的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的過程中加強監督,恰恰是信任的延伸。所以,通過加強黨內監督,形成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的監督鏈條,使每一級組織、每一個領導幹部都在黨內監督的章程下開展工作,實現監督面前一視同仁,無特權、無例外,不留死角。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