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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法治中國的學理思辨_第一章 法治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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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法治中國的學理思辨

第一章 法治的自覺

劉本炬

內容提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表明,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作爲領導主體的中國共產黨已經具有高度的自覺。這表現在:一、法治認識的自覺:從“良法”到“善治”的深化。二、法治系統建構的自覺: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開拓。三、法治實踐推進的自覺:“共同推進”與“一體建設”。這種自覺爲中國法治建設開創了一個全新的起點。

法治,其“真義”在於通過法律治理國家、社會;其“要害”在於合理配置權力和權利;其“功能”在於規範、有力地繁榮經濟、穩定社會、鞏固制度、造福人民。

法治的自覺,對應的是法治的盲目和自發。幾千年來,中國傳統文化雖然含有德治法治互補、“禮樂政刑”綜合爲治的優點,但重公權、輕私權,重人治、輕法治,重倫理、輕是非的主導消極影響更爲厚重和突出。即使到了今天,這種消極影響仍然是一個沉重的包袱。民間流傳着一些“調侃”,或多或少反映着中國法治現狀中的一些消極面。如:“三個基本法”(領導的看法、領導的想法、領導的說法)、“三個司法原則”(大案講政治,中案講影響,小案講法律)、“三個法治狀況(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性執法)等。還流行着“信法不如信訪,信訪不如信網”等法外尋求救濟的說法。這說明,真正要實現中華民族自上而下的法治自覺,還需不斷克難攻堅。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表明,經過新中國60多年、改革開放30多年的探索,作爲領導主體的中國共產黨已經能夠以更加自覺、更加理性的態度,以更加理論化的高度來推進依法治國。這種理論化的成熟和實踐的自覺,爲中國法治建設開創了一個全新的起點。中華民族實現法治體系化、現代化的願景明媚可待。

一、法治認識的自覺:從“良法”到“善治”的深化

“法治”(rule of law)這一概念,包含“法”和“治”兩方面內容。從認識與實踐統一的意義上講,“法”含“立法”和“普法”;“治”含“執法”、“司法”、“守法”等。從正向價值判斷的意義上講,“法”應爲“良法”; “治”當爲“善治”。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就既強調了“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又對“善治”作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

從執政主體認識的發展過程來看,法治認識的自覺經歷了一個從“良法”到“善治”的理性思路深化。

從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後,十六大報告在兩部分內容中講到與法有關的內容,第一次提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制觀念”(相當於“法律意識”);內容主要在於“立法”和“普法”。當時主要突出“良法”。

十七大報告開始有專章論述“法治” (不再停留於“法制”):“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其內容前半部分與十六大報告相承,“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律體系”是目標,科學民主“立法”是措施。報告開始強調“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並提出了“法治精神”這一重要概念。從而形成既講“法制觀念”,又講“法治精神”,既講“良法”,又講“善治”的理性思路。

十八大報告開始主要圍繞“善治”,專章論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還提出了“法治理念”、“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等全新概念。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鮮明地提出了一系列“法治理念”,並第一次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由上可見,從“法制觀念”到“法治理論”,是治國理政基本思路的重要發展。同時,也是法治認識自覺性全面、深化的飛躍。這一點,反映在理性認識的“概念”演進上,十分清晰。從十六大的“法制觀念”、“法制意識”到十七大的“法治精神”,再到十八大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維”,再到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法治理論

”、“法治意識”、“法治文化”、法治“信仰”(四中全會公報特別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這一點,反映在“舊十六字方針”和“新十六字方針”的變化上,也十分明顯。原先強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現在強調“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法治系統建構的自覺: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開拓

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四中全會提出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表面看,由“制”變“治”不過一字之差,實際上則標誌着治國理政理念的重大飛躍,治國理政方式的重大轉變,以及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大跨越。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具有社會主義屬性、能夠體現中國人民意志的法治諸要素形成系統結構、發揮系統功能的內在協調統一的有機綜合體。因此,法治建設本身就是一個要素衆多、結構複雜、規模龐大、功能綜合的社會系統工程。與法律體系不同,法治體系不再是一個靜止的存在,而是一個動態的社會實踐過程。它包括法律的制定、實施、監督、功能發揮和信息反饋等諸環節的相互配合和接續。從這個意義講,法制體系不過是法治體系之中的一個因素或一個環節。

應當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人民實踐主體的自覺建構。這種自覺建構,一方面要立足中國國情創建本土化法治發展道路的實踐,另一方面要防止將資本主義與法治綁在一起從而喪失自身的制度本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立足點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只有從中國國情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爲基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任務,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這一主旋律,纔能有效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的法治必須立足中國法治實踐,凝聚中國全社會的高度共識,才能建立起植根並超越於傳統文明、符合本民族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無疑需要借鑑和吸收國外有益經驗。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的法治經歷數百年的歷史發展,已經具有相對完整的體系,並對本國文明發展發揮着巨大作用。其中,凡能爲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吸收的精華成分應當吸收,凡能爲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提供參考的應當借鑑。但吸收和借鑑都具有批判和揚棄性,絕不是全部照抄、照搬,更不意味着“全盤西化”。

中共第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法治體系”的內容做出了全面闡釋。它包括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備的黨內法規體系五個子系統。這五個子系統環環相扣,嚴密統合,缺一不可。它們之間相互銜接,相互聯繫,相互作用。

應當指出,要構建這樣一個法治體系,還要經過十分艱鉅的探索和創新,要通過改革解決許許多多的問題。

在法律規範體系方面,抓“完善”(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各種社會規範體系),抓“填補”(通過法律適用實踐檢驗,填補法律積極或消極的漏洞),抓“提高”(尤其要提高立法過程的實質民主化水平),任務艱鉅。

在法治實施體系方面,抓“提供”(國家必須爲法律實施提供有力的體制、設施與物質保障),抓“素質”(提高執法、司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抓“環境”(爲法律實施創造必要的執法、司法環境),抓“干擾”(排除人情關係、金錢、權力對法律實施的干擾),任重道遠。

在法治監督體系方面,抓“約束” (有效監督和制約公共權力),抓“規範”(規範權力運行的範圍、條件、程序、界限),抓“發揮”(發揮各種社會監督的獨特作用),抓“健全”(健全權益恢復機制,使受公共權力侵害的私益得到補償、賠償),需加倍努力。

在法治保障體系方面,抓“建立”(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抓“優化”(優化法治保障體系的模式構建,實現制度規範),抓“健全”(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推進司法職權配置科學化),抓“推進” (推進人權司法保障法治化,維護人民權益

),需切實狠抓。

在黨內法規體系方面,抓“規劃”(改變黨內法規的“碎片化”現狀,強化頂層設計,實現整體規劃),抓“制定”(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抓“完善”(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實現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化、生活規範化),抓“統一”(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和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需一抓到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自覺建構,最關鍵的是遵循法治建設的規律。這就要求深刻認識法治的社會本質、歷史本質、文化本質,理性把握法治的作用和功能;要把黨和政府的主動推進和社會大系統的演進有機結合起來;要按照法治運行規律合理配置法治主體的結構,以發揮其巨大功能。四中全會正是從這一高度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自覺建構指明瞭前進方向。

三、法治實踐推進的自覺:“共同推進”與“一體建設”

實踐與認識的辯證運動,既體現在由實踐到認識(在實踐基礎上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第一次飛躍上,而且更突出地體現在由認識到實踐(理性認識指導實踐改造世界並接受實踐檢驗)。這個認識論的辯證原理也適用於法治實踐和法治認識的運動過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不僅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理論和系統建構的藍圖有着高度自覺的闡釋,而且對於怎樣建設、怎樣推進提出了十分明確的思路和要求。這集中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

依法治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依照憲法和法律並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實現人民羣衆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管理經濟文化,管理社會事務,確保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同時要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點之一。要堅持執政黨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實施法律的同時,必須在憲法、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絕對不允許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因此,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和黨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要實現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互聯互動。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又一關鍵點。當前的緊迫任務是要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使各級政府切實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權責統一,政務公開,高效便民。要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使政府在依法行政的過程中公開公正、誠信嚴明、廉潔高效,成爲名副其實的法治政府。

一個“基本方式”和兩個“關鍵點”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進程,只有共同推進才能真見成效,大見成效。

(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被稱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體雙翼”。法治國家是長遠目標和根本任務,其核心要求是實現國家生活的全面法治化。法治政府是當前法治建設所要攻堅的重點任務,其核心要求是規範和制約公共權力。法治社會是法治建設中的薄弱環節,其核心是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實現全體國民自覺守法、護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之間互相聯繫、互相補充、互相促進、相輔相成。

要實現上述兩個基本思路和要求,在具體的實務過程中還必須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堅決貫徹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出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針。二是在推進法治的同時必須大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法治實踐推進的根本目的。在法治推進過程中,如何更好地實現、維護、發展最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如何更好地堅持以人爲本,更好地發揮人民羣衆的主體作用,是評價法治推進的根本價值標準。

中國的法治建設也有一個從自發到自覺再到相對自由的過程。“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一個新的起點,一個新的過程,一個新的飛躍。宏偉的法治藍圖和實施綱領,必將在實踐主體披荊斬棘的奮鬥中,以及各種積極因素的合力推動下,變爲現實!

(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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