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有企業黨支部工作指導手冊 > 國有企業黨支部工作指導手冊 > 

第九章 黨支部工作常用文書_97 黨支部大會決議的撰寫規範

第九章 黨支部工作常用文書_97 黨支部大會決議的撰寫規範

97 黨支部大會決議的撰寫規範

黨支部大會決議是指經支部會議討論通過,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決定或安排時使用的一種文體。

支部大會決議一般分爲兩種類型:一是支部大會決議。繼支部大會工作報告所形成的、經過黨員充分討論以法定多數通過表示生效的一種文件;二是支部大會專項決議。對會議討論研究的某項工作或事項作出決議,要求貫徹執行的一種文件。

支部大會決議的寫作要求:

(1)標題。它是支部大會決議全文內容的高度概括,常見的寫法有“關於通過×××報告的決議”“關於××××××的決議”等。

(2)正文。一般要寫明什麼時間、什麼會議通過了什麼決議,做出決議的理由和根據,以及決議事項。如果決議事項較多,可分條、分項來寫。決議內容如果有時間、數量等限制,則要寫明具體的日期與數字。決議是會後執行和檢查的重要依據,具有紀律約束力,必須準確反映會議的精神和要求,寫明會議的一致意見,分歧意見不能寫入決議。正文中的內容應以第三人稱的口氣敘述,如“會議聽取了”“會議討論了”“會議認爲”“會議決定”等。

黨支部大會決議寫作要領圖示

(3)落款。寫明支部大會決議的署名和日期。要與作出決議的黨支部名稱或會議名稱一致進行署名,是哪個單位作出的由哪個單位署名,是哪個會議作出的署哪個會議的名稱。決議上的落款時間,是通過決議的日期,而不是起草的日期。署名和日期可以寫在文的右下方,也可以寫在決議標題的下面,並用括號括起來。

(本章完)

<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